我国刑法规定的涉野生动物犯罪(第341条等)中的争议问题是,刑法中的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是否与《野生动物保护法》等行政法中的动物完全一致,以及人工驯养繁殖的动物是否刑法的保护对象。从宏观层面看,这些问题涉及的刑法与行政法的关系,需要在法秩序统一性原理的指导下进行研究。基于此,本项目主要在明确涉野生动物犯罪保护法益的基础上,基于法秩序统一性原理明确相关犯罪的成立范围,为实务中该类案件的处理提供裁判规则。